对此,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鹏茹认为,如果线下门店的直播画面或公开发布的视频中出现了消费者的肖像、个人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对象时,应当在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后进行,如果消费者拒绝,则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删除回放等补救措施。“公开环境直播并不意味着已经征得了他人同意,即使是在公开环境中,公民的肖像、个人信息也依法受到保护,如果直播行为涉及前述权益,也需要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。”姚鹏茹表示,商家应该提升法律意识,依法进行宣传推广,开展网络直播和视频拍摄、发布活动,在不断探索新型营销模式的过程中,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